税法

1769.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年初甲企业房产原值5000万元,拥有整备质量7.5吨挂车3辆。该企业2023年发生如下业务: (1)年初将一栋原值为1500万元的厂房用于对外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2)5月份购买新建的独立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购买合同记载不含税金额300万元、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00平方米,7月份交付使用,8月份从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取得权属证书。 (3)10月20日购置整备质量3.5吨客货两用车2辆,当月取得车辆发票。 (4)11月与乙企业共同为丙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所签订的技术合同注明不含增值税报酬100万元,但未分别列明甲企业、乙企业各自涉及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商业用途地下建筑物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计算新购进房产的房产税时,不考虑契税等相关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20元/吨。技术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判断甲企业业务(1)是否应缴纳房产税,并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业务(2)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计算甲企业2023年共应缴纳的房产税。 (4)计算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5)计算甲企业业务(4)应缴纳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