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3月10日,张某因生意亏损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期1年,月息1%,由李某的好友彭某在合同签订的当日将款项汇入张某的银行账户。
合同签订后,彭某一直未予转账,张某多次催促无果后找到李某。李某于2022年4月1日,将100万元借款全额转入张某的银行账户。
后李某担心张某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于是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找到其好友郝某、丁某以及生意伙伴甲公司帮忙,郝某、丁某、甲公司欣然应允。
2022年4月20日,郝某以书面方式向李某出具《承诺(保证)函》,称“愿为张某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承诺(保证)函》中未约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李某收下《承诺(保证)函》后,未提出异议。
2022年4月22日,丁某、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6个月。
后因张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李某于2023年4月20日找到郝某、丁某、甲公司,要求承担责任。
(1)郝某以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
(2)甲公司以自己与李某签订的保证合同已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而且是李某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丁某以其经济困难无财产可供偿还予以拒绝。2023年8月15日,李某要钱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与李某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张某能否要求彭某赔偿其未予转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3)郝某与李某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郝某的保证期间为多久?并说明理由。
(5)郝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7)郝某、丁某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