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0年境外B公司出资5000万元在我国境内成立A公司。A公司、B公司2023年部分业务如下:
(1)A公司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3000万元;委托境外非关联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支付委托研发费用2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2)3月26日A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向B公司分配股利600万元。B公司决定将A公司应分回股利用来购买我国境内非关联方C公司的股权,当日购买股权的款项直接从A公司的银行账户转至C公司股东的账户。
(3)4月30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含增值税商标使用费的金额为5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B公司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C公司为非上市企业,且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请说明业务(1)A公司委托境外机构进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并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
(2)请说明业务(2)B公司分得利润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条件。
(3)计算业务(3)A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A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5)计算业务(3)A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