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筷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林场收购加工木筷的粗树枝一批,支付价款30万元,还从林场收购加工竹筷的毛竹一批,支付价款20万元,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于当月领用90%,用于生产筷子。
(2)甲企业销售自产描金工艺木筷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55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竹制描花工艺筷子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
(3)甲企业车辆在经营中支付桥、闸通行费4万元,取得非财政通行费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计算业务(3)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3)计算甲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说明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期限。
(4)计算甲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