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自2021年6月起,宁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多次协商未果,宁靖公司债权人甲于2021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宁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5日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2021年12月20日,宁靖公司与合力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送达后10日内宁靖公司付清价款。合力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宁靖公司发货,1月7日即在网上看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宁靖公司破产申请的公告,故立即通知运输公司将承运的货物返回,但承运公司一直未能联系上卡车司机。最终,2022年1月8日该卡车抵达宁靖公司,并把货物交付给宁靖公司库房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随即签收。合力公司旋即向宁靖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该批货物,但遭拒绝。同时,管理人拒绝向合力公司支付价款。
此外,管理人在履职时还发现下述情况:
(1)2020年10月15日,宁靖公司以一套设备为其关联企业景和公司的一笔已经成立但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
(2)2021年10月8日,宁靖公司向债权人中达公司清偿了一笔于2021年3月1日即已到期的无担保债务;
(3)债务人方仁公司对宁靖公司尚有300万元未清偿到期债务,但方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从他人处取得对宁靖公司的300万元到期债权。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结束后,依法申报的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共计70人。在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计45人,其中投赞成票的为22人,代表债权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力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货物?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宁靖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对景和公司的债务补充设置的物权担保?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宁靖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对中达公司的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
(4)方仁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其与宁靖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表决是否通过?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