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师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的处理及理由如下:
(1)事件1索赔理由成立。
理由:发生的事先无法估计到的情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应给予承包商0.8万元的费用索赔。
(2)事件2索赔理由不成立。
理由:属于承包商采取具体的施工措施用于确保施工质量。
(3)事件3索赔理由不成立。
理由:修理机械设备是承包商的责任,不能给予工期延期,承包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C工作按计划持续时间的落实。
(4)事件4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价款增加15万元成立。
理由:N工作增加属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不成立,因为N工作增加没有引起总工期的增加。
2.(1)在题目给出的图5-3中绘出增加的新工作N,标明关键线路(粗箭线),通过计算施工工期仍为6个月,没有变化(如图5-4所示)。
(2)列出 A、B、C、D、E、F、G、H、N 各项工作每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见表5-15。
3.(1)本工程原合同总价=15+18+36+20+36.8+45+14.4+27=212.2万元。
(2)施工过程中成立的承包商费用索赔=0.8万元。
(3)业主引起的工程变更价款=15万元。
(4)本工程最终造价=212.2+0.8+15=228万元。
4.工程预付款=212.2×10%=21.22万元。
第1个月有权获得的工程进度款=3000×50+8000=15.8万元<21.22万元。
第2个月有权获得的工程进度款=1800×100+4000×45=36万元。
到第2个月累计所有有权获得的工程进度款=15.8+36=51.8万元>212.2万元×10%=21.22万元。
第2个月预付款扣款=36×25%=9.0万元.
第3个月有权获得的工程进度款=4000×45+2500×80+800×460=74.8万元。
估算第3个月预付款扣款=74.8×25%=18.7万元。
估算第3个月累计预付款扣款=9.0+18.7=27.7万元>212.2×10%=21.22万元。
实际第3个月预付款扣款调整为21.22-9.0=12.22万元。
因此,工程预付款从第个月开始和,扣到第3个月为止。
5.工程保留金总数=212.2×5%=10.61万元。
第1个月扣保留金=15.8×10%=1.58万元<10.61万元。
第2个月扣保留金=36.0×10%=3.6万元。
第2个月累计扣保留金=1.58+3.6=5.18万元<10.61万元。
第3个月所有有权获得的工程进度款=4000×45+2500×80+800×460=74.8万元。
估算第3个月扣保留金=74.8×10%=7.48万元。
估算第3个月累计扣保留金=1.58+3.6+7.48=12.66万元>10.61万元。
实际第3个月扣保留金调整=10.61-1.58-3.6=5.43万元。
因此,保留金扣到第3个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