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101. 2024年3月1日,甲公司将其挖掘机寄存于乙公司的仓库,寄存期限截至2024年4月30日。 2024年3月5日,甲公司将该挖掘机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24年3月9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挖掘机以35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当日,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了挖掘机,但丙公司尚未付款。2024年3月10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公司。2024年3月12日,丙公司向丁公司交付了挖掘机,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向丙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价款。 2024年4月5日,A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A公司拟就该挖掘机行使抵押权。此时,甲公司才得知乙公司已将该挖掘机出卖给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丙公司返还挖掘机,丙公司告知甲公司已将挖掘机转卖给丁公司。甲公司要求丁公司返还挖掘机,A公司则向丁公司主张就该挖掘机行使抵押权,均遭丁公司的拒绝。 2024年4月9日,丁公司发现该挖掘机存在质量瑕疵,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表示该质量瑕疵在乙公司向其交付挖掘机时已经存在,丁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2024年5月1日,丁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租期1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但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未作约定。2024年5月10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戊公司要求丁公司维修,丁公司拒绝。戊公司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5万元。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 2024年6月1日,丁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庚公司受让挖掘机后,通知戊公司向其缴纳租金,戊公司主张:(1)庚公司并非出租人,无权向其收取租金;(2)丁公司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买卖挖掘机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 (3)A公司能否对该挖掘机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5)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6)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7)戊公司是否对该挖掘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1102. 2024年4月1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 2024年4月2日,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的范围。2024年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因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2024年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对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的保证范围如何界定? (6)如果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1103. 2024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2个月。甲公司以其挖掘机作为抵押,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还款,则该挖掘机的所有权直接归乙公司所有。此外,甲公司以其办公楼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24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得将该办公楼对外转让,但未将约定进行登记。 2024年4月20日,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将其用于抵押的挖掘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公司,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2024年4月26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维修,甲公司拒绝。丙公司遂自行维修,花去维修费10万元。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该笔维修费,未果。 2024年5月10日,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将其用于抵押的办公楼转让给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禁止转让约定不知情的丁公司,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2024年6月1日,乙公司的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本息。乙公司主张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挖掘机变卖,乙公司就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公司提出,将该挖掘机带着“租约”出售会增加变卖的难度,影响其抵押权的实现,因此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应当终止。丙公司则主张,作为承租人,其对该挖掘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将用于抵押的办公楼转让给丁公司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主张:(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转让合同无效;(2)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3)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挖掘机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主张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应当终止”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6)对于乙公司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主张,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7)对于乙公司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主张,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8)对于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1104. 2022年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其房屋出租给B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2023年1月,经A公司同意,B公司与C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C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C公司每年1月31日前向B公司缴付36万元,向A公司缴付60万元。但合同签订后,C公司只向B公司缴付了36万元,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B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23年的租金。 2022年11月,A公司向D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将该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年9月11日,C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B公司为此解除了与C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2023年9月20日,B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 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D银行的借款,经D银行同意,A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1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房屋售与E公司,并于2024年1月4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24年1月5日,E公司要求B公司在30日内腾退房屋,遭到B公司的拒绝。次日,B公司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 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支付房屋价款时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900万元。A公司将此900万元支付给D银行,D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关于A公司和E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C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B公司是否应就房屋毁损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并说明理由。 (5)D银行关于其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对于2023年的房屋租金,A公司应向B公司还是C公司主张?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