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827. 某矿山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的开采、切割;矿山爆破、穿孔;矿产品开采技术咨询业务。该矿山服务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矿产品切割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3万元,增值税2.99万元;购置矿山爆破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万元,增值税5.46万元;支付当月生产经营用的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2)支付矿产品切割设备运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1万元;支付矿山爆破设备运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万元;外购一批电饭煲用于职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万元,增值税0.65万元。 (3)从事矿产品切割取得收入80万元(价税合计数,下同);进行矿山爆破取得收入20万元;取得矿产品开采技术咨询收入15万元。 (4)转让一批已使用过的旧设备,取得收入5.67万元,该批设备于2007年购入,未放弃减税优惠。 (5)出租一处8年前购置的办公用房,收取6个月的租金收入12万元,该矿山服务公司对出租房收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该矿山服务公司还购置一台办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万元,增值税0.18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取得的发票均合规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矿山服务公司转让旧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2)该矿山服务公司出租办公用房应纳的增值税。 (3)该矿山服务公司当期实际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4)该矿山服务公司当期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