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实行出口免抵退税办法的机械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末留抵税额3000元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生产用A材料10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39000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800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生产用B材料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0元。
(2)在海关备案并进口料件一批,用于进料加工生产方式生产乙机器,关税完税价格42000元人民币,海关保税放行。
(3)销售自产甲机器4台,取得含税价款160000元。
(4)购买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5200元。
(5)进料加工复出口3台乙机器,离岸价格合计14600美元,汇率1:7。
(6)当期因管理不善丢失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包装物一批,账面成本20000元(含向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费18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增值税征税率13%,退税率10%,计划分配率45%,进项税发票都合规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3)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4)当期免抵退税额。
(5)当期该机械厂出口实际应退税额。
(6)当期该机械厂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