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临渭区卫生资格健康教育注册时间及注册材料
2017年05月26日 来源:郝达教育根据市卫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资格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渭卫发〔2016〕473号)要求,我区2016年度卫生资格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拟定于12月5日前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参加全国卫生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2.延续注册:《卫生资格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在岗卫生资格。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卫生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卫生资格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 卫生资格执业证书申领表(2份)
2. 卫生资格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3.卫生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8. 渭南市第一医院或渭南市第二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9.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10.医疗机构聘用在卫生资格岗位的有效证明。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8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9-11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卫生资格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卫生资格执业证书原件;
3. 渭南市第一医院或渭南市第二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卫生资格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四、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医疗机构收集汇总本单位卫生资格办证注册材料,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本单位《卫生资格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无软件的医疗机构,由卫计局组织统一录入),并将卫生资格办证人员资料按拟办证注册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顺序装订(毕业证、合格证明、卫生资格执业证书原件不用装订),完成初审,报区卫计局审核 。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注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卫生资格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卫生资格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卫生资格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卫生资格执业档案统一管理。
(五)我局将于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本次发证、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资料上报工作。
(六)发证、注册工作以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不接受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