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卫生资格健康教育注册审核时间及审核材料

2017年05月26日 来源:郝达教育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6〕872号)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局决定近期进行2016年度卫生资格执业资格审核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参加全国卫生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2.延续注册:《卫生资格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在岗卫生资格。

二、注册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全国卫生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卫生资格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首次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1.《卫生资格证书申领表》(原件1份);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聘用在卫生资格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9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四、延续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1.《卫生资格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卫生资格执业证书原件;

3.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及卫生资格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并加盖公章进行出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五、办证注册流程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收集汇总本县区本单位卫生资格办证注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 ,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本县区或单位《卫生资格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办证材料按顺序整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统一办理。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组织初审本单位人员资料,完成网上录入,制作花名册(花名册从系统中导出,内容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单位、毕业学校)。

六、市局审核时间安排

11月16日:市直各民营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地防所、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11月17日:铁七局医院、彩虹医院

11月18日:铁一局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11月21日:市一院、省水电医院

11月22日:市中心医院

11月23日:215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11月24日:陕中附院

11月25日:陕中二附院

11月28日:兴平市

11月29日:武功县、泾阳县

11月30日:乾县、礼泉县

12月1日:彬县、长武县

12月2日:永寿县、淳化县

12月5日:旬邑县、三原县

12月6日:秦都区

12月7日:渭城区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及局直局管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发证注册工作,抽出专人负责审核发证、排序、保管注册档案,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

2.请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和局直局管医疗机构收集首次注册资料除毕业证原件、卫生资格成绩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余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与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

3.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卫生资格执业档案资料,档案资料顺序必须和花名册顺序一致.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卫生行政部门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卫生资格执业档案统一管理,卫生资格需变更注册时,卫生资格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4.2012年以前(含2012年)考试合格人员到三级医院培训三个月并出具考核合格证明。

5、发证、注册工作以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或局直局管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我局不接受个人申请。

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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