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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
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起诉
B.
(来学网)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
(来学网)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不得上诉
D.
(来学网)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该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被称为“应诉答辩”,即虽然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但被告以实体答辩的方式应诉或者提出反诉,则视为当事人以行为的方式就管辖权事项达成了一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异议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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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2025)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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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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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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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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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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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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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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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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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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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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