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4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A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C公司作为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是未在票据业务系统中记载并签章。后因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A公司与B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B公司因受D公司欺诈与其签订合同,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在收到汇票之后,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B公司受欺诈的事实并不知情,在按照规范程序审查票面情况后签收了该汇票,并按期交付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后F公司又将该汇票再次背书转让给E公司。
E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E公司遂向其前手主张权利。F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其未在票据业务系统中签章为由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其受欺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能否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2)F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