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1月14日,法院裁定受理了海星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依法指定海星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2023年3月13日,经海星公司申请,法院决定准许债务人海星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年4月15日,海星公司召开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债权申报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3年6月30日,海星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中,海星公司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
(1)职工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1人,占该组到会人数比例为78%;代表债权总额7679187.9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68%。
(2)税款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人,占该组到会人数比例为100%;代表债权总额4288089.8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100%。
(3)出资人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数为3人,占该组到会人数比例为100%;代表出资总额62080000元,占出资总额比例为70%。
(4)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58人,占该组到会人数比例为55.24%;代表债权总额128566077.9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62.94%。
(5)担保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人,占该组到会人数比例为50%;代表债权总额3505532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比例为74.35%。
因有部分债权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遂组织未通过的债权人二次表决,表决后仍有一组未通过。于是海星公司、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批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于是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2023年8月30日,海星公司因不执行重整计划,且不符合重整计划变更条件,经管理人申请,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海星公司破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应由谁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说明理由。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召集?在多久内召开?
(3)各债权人组是否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说明理由。
(4)重整期间是否包含后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并说明理由。
(5)重整计划终止执行后,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以及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