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台呼吸机,遂于2017年6月3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年。2017年7月6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万元,2017年9月5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7年7月29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年8月10日,乙医院收到8台呼吸机,其中2台存在瑕疵:1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台,实际只发了9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1台,2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7年10月13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万元,并告知乙医院,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
甲公司交付乙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19年12月6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医院是否有权分别就外观有划痕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并说明理由。
(5)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是否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并说明理由。
(7)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6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买卖合同于7月7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7月6日乙医院的传真为新要约,7月7日甲公司的传真为承诺。
(2)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不能解除合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1)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并不导致乙医院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医院无权解除合同;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则由于乙医院“无法使用”,其购买该呼吸机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因此,乙医院仅能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解除合同。
(3)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赔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乙医院无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构成向乙医院的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7)乙医院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在本题中,呼吸机质量保证期为5年,2019年12月6日尚在质量保证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