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经批准后,Y省水利厅作为项目法人对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该项目属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招标人于2021年5月2—11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采用资格后审。5月12—16日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5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相关日历如图16-10所示)。截至5月16日,共有6家投标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且该6家单位(分别为A、B、C、D、E、F)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中F投标单位为甲单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与乙单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联合体。投标单位A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发现其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min,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来学网)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F共6家投标单位投标,并宣读该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代表和其他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4人,从Y省水利厅组建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5名,其专业分布为:工程建设管理1人、金属结构1人、造价2人、水工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单位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并由评标委员会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5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F、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单位B为中标人。由于投标单位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6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单位B于6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5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F,因此,从6月16—2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单位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单位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单位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7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A、C、D、E、F共5家投标单位发去了中标结果通知书。
问题: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指出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符合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方面有:
1.F投标单位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不应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偏多。
理由: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超过评委总人数的1/3,而本案例中招标人代表4人,显然已经超过评委总数的1/3。
3.不应以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理由:报价属于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降低投标报价进行谈判。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9日偏短。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少于20日。
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为32日,过迟。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才将中标结果通知书发给A、C、D、E、F共5家投标单位,违规。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