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河道开挖、堤防加固、修筑新堤、修复堤顶道路等工作。施工合同约定:
(1)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开工前支付完毕,施工期逐月按当月工程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
(2)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履约保证金代替。
(3)当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20%时,对超出20%的部分进行综合单价调整,调整系数为0.9。
经监理人审核的施工网络计划如图16-15所示(单位:月),各项工作均以最早开工时间安排,其合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6-11。
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范围内新增一座丁坝。丁坝施工工作面独立,坝基清理、坝身填筑、混凝土护坡等三项工作依次施工,在第4个月末开始施工,堤顶道路修复开工前结束;丁坝坝基清理、坝身填筑工作的内容和施工方法与堤防施工相同。双方约定:
(来学网)

混凝土护坡单价为300元/m^3,丁坝工程量不参与工程量因素变更。各项工作的工程量、持续时间见表16-12。

问题:
1.计算该项工程的签约合同价、工程预付款总额。
2.绘出增加丁坝后的施工网络计划。
3.若各项工作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计算第6个月的月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款额、应得付款。
4.若各项工作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分别计算第7个月的月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款额、应得付款。
正确答案:
1.签约合同价为:539万元。工程预付款总额为:107.8万元。
(工程开工前,签约合同价=20×10+1×3+5×8+2×12+8×8+1.6×105+4×10=539万元。不含施工过程中增加的丁坝。
预付款总额=539×20%=107.8万元。有时,答案需要列出计算公式。)
2.增加丁坝后施工网络计划如图16-24所示。

3.第6个月完成的工程量:C工作的1/3、E工作的1/4、I工作。
相应工程进度款:1.8×8+0.3×8×0.9+2.3×8+0.2×8=36.56万元。
预付款扣回为进度款的30%:36.56×30%=10.968万元。
前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A工作、B工作、C工作的2/3、D工作、E工作的1/2、H工作。
累计工程进度款;22×10+1.2×3+4.2×8+1.8×12+4.6×8+0.1×3=315.9万元。
累计扣回预付款:315.9×30%=94.77万元。
至本月预付款余额为:107.8-94.77=13.03万元>10.968万元。
故第6个月预付款应扣回10.968万元。
应得付款:36.56-10.968=25.59万元。
4.第7个月完成的工程量:E工作的1/4、J工作。
相应工程进度款:2.3×8+0.03×300=27.4万元。
预付款扣回为进度款的30%:27.4×30%=8.22万元>预付款应扣回余额13.03-10.968=2.062万元。
故第7个月预付款应扣回2.062万元。
应得付款:27.4-2.062=25.3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