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6月15日,合合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6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合合公司后,发现下列情况:
(1)2023年5月,合合公司从大力公司处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约定合合公司付清价款前大力公司保留所有权。5月20日,大力公司依约交付设备,但至人民法院受理合合公司破产案件时,合合公司仅支付了30万元价款,且设备已经严重损耗,估值仅为35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并通知了大力公司,大力公司要求管理人立即返还设备并赔偿因设备严重减值造成的损失。
(2)2023年6月初,小林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由合合公司保管。得知合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小林公司因故未能及时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至10月中旬,合合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小林公司才向管理人请求取回该批货物,管理人以小林公司取回货物应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为由拒绝其取回。
(3)2023年6月10日,东风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合合公司偿还200万元借款本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
(4)2023年3月,合合公司欠付西语公司的100万元货款到期,合合公司无力支付;2023年4月5日,合合公司与北方公司达成协议,受让北方公司对西语公司的100万元到期债权。2023年7月1日,西语公司向管理人主张行使破产抵销权。
此外,经管理人清理后确认合合公司:
(1)应付职工劳动债权180万元、应付税款10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500万元;
(2)破产程序共计发生破产费用40万元、共益债务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大力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返还设备并赔偿因设备严重减值造成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拒绝小林公司取回货物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受理合合公司破产案件后,东风公司诉合合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西语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主张行使破产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5)请指出合合公司应付的职工劳动债权、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应当按照何种顺序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