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抵押给乙公司,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已办理抵押登记。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又将该机器设备质押给银行并已交付,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如银行放弃对甲公司的机器设备的质权,丙公司可以在银行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B.
    (来学网)银行对机器设备的质权未设立
  • C.
    (来学网)银行的质权优先于乙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 D.
    (来学网)银行的质权优先于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实现。存在数项担保时,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选项A中银行放弃的是对第三人的质权,债务人不能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选项A错误。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选项B错误。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