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4年1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2024年6月21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其所欠B公司的债务有C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且C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2024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2024年7月4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2024年12月1日到期。A公司为一般保证人。2024年7月10日,乙银行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管理人主张,A公司仅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且乙银行的债权尚未到期,因此,乙银行无权申报债权。
(2)A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D公司为连带保证人。借款到期后,D公司尚未履行保证责任。2024年7月11日,丙银行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了20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2024年7月14日,丙银行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D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A公司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4年7月12日,丁银行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了30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并主张对A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行使优先受偿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3)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认为A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管理人认为乙银行的债权尚未到期、无权申报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对于丙银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丁银行对A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