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台挖掘机,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挖掘机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挖掘机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经乙和丙中的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 B.
    (来学网)经乙和丙同时追认,丁才能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 C.
    (来学网)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 D.
    (来学网)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1)如果乙、丙不追认,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2)如果乙、丙追认,则甲的行为转为有权处分,则丁基于交付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