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1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分期付款购买一批货物。2021年5月10日,为支付第1笔货款,A公司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A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1月9日。2021年5月20日,为支付第2笔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A公司在支票上记载“待货物由A公司验收合格后B公司方可提示付款”。
B公司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于2021年5月26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支票缺乏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由拒绝付款。
B公司在取得汇票之后为了支付原材料费用,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随即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支付场地租赁费用,并与D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汇票不得转让。之后,D公司为购买装修建材,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后E公司与D公司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被人民法院撤销。
2021年10月15日,E公司得知A公司因严重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遂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前手追索。B公司以汇票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其与D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其与E公司合同被撤销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B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