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18000万元、投资收益1600万元、其他收益2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90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1800万元、销售费用30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营业外支出900万元。2021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380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40万元。
2022年4月该企业进行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 6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作为顾客体验空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增值税72万元。当月交付使用,7月份办理权属登记。该商铺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当年未对该商铺计提累计折旧。
(2)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与安全度,12月份从国内购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78万元。
(3)投资收益中含企业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900万元。
(4)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为40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4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80万元。
(5)财务费用中含向境内某企业按约定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混合性投资利息支出10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的一批产品,该批产品成本价29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允价值为40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342
贷:库存商品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7)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2800万元。
(8)管理费用中含新工艺规程制定费1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5%,房产税计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繳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契税。
(2)回答业务(2)企业购进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回答业务(5) 企业将混合性投资支付的利息确认为利息支出应满足的条件。
(6)计算企业2021年度的利润总额以及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8)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应缴纳的房产税= 800× (1+5%) ×70%× (1-20%) ×1.2%×6/12=2.82 (万元)
应缴纳的契税= 800×5%=40 (万元)
合计=2.82+40=42. 82 (万元)。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900万元。
(4)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4000×14%=560 (万元) <实际发生的600万元,纳税调增=600-560=40 ( 万元);
②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4000×8%=320 (万元) <实际发生的340万元,纳税调增=340-320=20 (万元);
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2%=80 (万元) =实际拨缴的8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合计纳税调增=40+20=60 (万元)。
(5)混合性投资支付的利息确认为利息支出应满足的条件:
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
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④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⑤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6)①业务(1) 应计提折旧= (800+40) /20×6/12=21 (万元)
利润总额=4380-21=4359 (万元)
②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400万元、成本290万元,纳税调增= 400- 290= 110(万元);
企业所得税确认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400+52=452(万元).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金额为342万元,纳税调减=452-342=110 (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4359×12%=523.08 (万元) >452 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合计纳税调整= 110- 110=0。
(7)广告费扣除限额= (18000+400) ×15%=2760 (万元) <实际发生的2800万元,纳税调增= 2800-2760=40 ( 万元)。
(8)纳税调减= 1500×100%= 1500 (万元)。
(9)应纳税所得额=4359-900+60- 1500+40=2059 (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2059× 15% -600×10%-240=8.85 ( 万元)。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