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7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如下:
(1) 2015年3月以8000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1年,支付土地闲置费400万元。
(2) 2016 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000 万元(能够按项目计算分摊)。
(3) 2022年6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共计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0000万元;将剩余的20%同类开发产品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4)该项目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50万元。
(5)公司已按照3%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6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雷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4)回答税务机关能否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纳税人已完成全部销售(直接销售80%、视同销售20%),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8000+8000×5%=8400(万元)。
(3)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8400 (万元)
开发成本=5000 (万元)
开发费用= 1000+ (8400+5000) ×5%=1670 (万元)
与转让环节有关税金=150 (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 (8400+5000) ×20%=2680 (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8400+ 5000+ 1670+ 150+ 2680= 17900 ( 万元)
增值额= 20000/80%- 17900=7100 (万元)
增值率= 7100/ 17900× 100% = 39.66%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7100×30% -600=1530 (万元)。
(4)不征收滞纳金。
理由: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