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50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销售价300元。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1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565元,货物已发出。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20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6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85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月代销800套,款项尚未收到,已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将本企业生产的C类面膜100盒作为“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
(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判断业务(1)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2)判断业务(2)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3)判断业务(3)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4)判断业务(4)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5)判断业务(5)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6)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
(1)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应征消费税。
A类面霜每克不含税价格= 300÷20=15 (元) >10 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
销项税额= 300×5000×13%÷ 10000=19.5 (万元)
应纳消费税= 300×5000×15%÷ 10000=22.5 (万元)。
(2) B类护肤液每毫升不含税价格=565÷(1+13%)÷60=8.33 (元) <10元,不属于高档化妆品,不征消费税,但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565÷(1+13%) ×20×150×13%÷ 10000=19.5 (万元)。
(3) C类面膜每片不含税价格=160000÷2000÷5=16 (元) >15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提前开票的,开票当天即发生纳税义务。
销项税额= 160000×13%÷10000=2. 08 (万元)
应纳消费税= 160000×15%÷10000=2.4 (万元)。
(4)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按照全额缴纳消费税。
销项税额= 850×800×13%÷10000=8.84 (万元)
应纳消费税= 850×800×15% ÷10000= 10.2 (万元)。
(5)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清费税。
销项税额= 160000÷ 2000× 100× 13%÷ 10000=0.1 (万元)
应纳消费税= 160000÷ 2000× 100×15%÷10000=0.12 (万元)。
(6)销项税额=19.5+19. 5+2. 08+8. 84+0. 1=50.02 (万元)
应纳增值税=50.02-25=25.02 (万元)。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