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中国居民王先生是某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名技术人员,在企业已工作8年,2022 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 5月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王先生获得企业10000股股权奖励,每股价值20.15元。
(2)因在工作的省会城市无住房,每月以2000元的租金在企业附近租房居住;每月为位于外地的首套住房偿还贷款4000元。
(3)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转让收入200000元,原值及合理税费为120000元。
(4)在企业原重组改制过程中以45000元的成本取得了价值100000元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本月获得了企业分配的股息1000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王先生取得的股权奖励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纳税方面王先生是否可以享受分期缴纳的优惠政策,请简述相关规定。
(2)从税收策划角度出发,回答王先生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还是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并简要说明理由。
(3)王先生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王先生取得的量化资产以及获得的股息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王先生如果年初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报送给该企业,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报送信息后要求该企业对以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办理补扣?
正确答案:
(1)①王先生取得的股权奖励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在2023年12月31日前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纳税。应纳税额=20.15×10000×20%- 16920= 23380 (元)。
②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理由: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15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因此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
(3)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0- 120000 ×20%= 16000 (元)。
(4)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股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20%=2000 (元)。
(5) 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