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x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该项目由北京市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经过北京市发改委和交通委的审批和投资人竞争性谈判后,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市交通委与京港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京港公同作为社会资本方和责任主体负责地铁x号线的资金筹措、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洞体和车站等土建工程、车辆和信号等设备建设。北京市政府、交通委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地铁x号线工程进度检查、项目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以及审批竣工验收报告等。项目合同期限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运营期满后,京港公司将地铁x号线设备完好、无偿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假设京港公司的建造服务和运营服务均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均满足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条件,且京港公司为从事PPP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合同满足“双控制”和“双特征”条件。
根据合同约定,京港公司有权在运营期内收取地铁票款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政府不对未来地铁运行流量和能够收取的上述收入提供保证。京港公司预计其提供建造和运营服务的成本和成本加成率如(来学网)
京港公司2024年根据实际地铁运行流量收取的地铁票款为900万元、商业经营收入为100万元(以后年度略);合同期间各年的现金流均在年末发生;每年实际发生的成本中60%为建筑材料费用,其余为工资薪金支出。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相关税费。
要求:
(1)确定京港公司向北京市政府提供的地铁x号线建造项目会计核算模式,并说明理由。
(2)计算建造服务收入,并说明理由。
(3)假设京港公司从事PPP项目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银行借款,借款年利率为6.5%,于年末支付利息。编制京港公司在建设期和运营期(2024 年)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京港公司向北京市政府提供的地铁x号线建造项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模式核算。
理由:京港公司向北京市政府提供的地铁x号线建造项目,获得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明(2024年—2031年)运营该地铁的权利,但共运营期内获得的金额不固定(地铁票款+商业运营),所以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2)建造服务收入=5000×(1+10%) =5500 (万元/年)。
理由:京港公司通过向北京市政府提供建造服务取得地铁x号线运营权,属于非现金对价安排,京港公司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通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确认建造服务收入。由于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从而确定交易价格。
(3)京港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22年
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资产 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00
借:合同履约成本 5000
贷:原材料 30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5000
由于现金流发生在年末,因此第一年没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影响。
2023年
①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资产 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00
借:合同履约成本 5000
贷:原材料 30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5000
②确认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借:PPP借款支出 325 ( 5000×6.5% )
贷:应付利息 325
③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合同资产及PPP借款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11325
贷:合同资产 11000 ( 5500×2)
PPP借款支出 325
2024年
①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银行存款 1000 ( 900+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合同履约成本 250 ( 200+50)
贷:原材料 150
应付职工薪酬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
贷:合同履约成本 250
②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15. 63 (11325/8)
贷:累计摊销 1415. 63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