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城市轻轨厂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共3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规定:6月1日~6月3日的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20日为止;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8月20日为止;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
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15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6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这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问题: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要注意什么问题。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1)招标人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2)要注意的问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澘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不妥之处一:6月1日~6月3日的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理由:根据《办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不妥之处二:投标有效期到7月20日为止。理由:根据《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
不妥之处三: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不妥之处四: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未中标公司)。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五: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理由:根据《办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d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不妥之处六:建设单位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理由:根据《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不妥之处七: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d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不妥之处八: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结果的排名顺序。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即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不妥之处九:建设单位7月15日确定中标人于7月16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理由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在15d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之日起5d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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