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

243. 2013年1月18日,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G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塔式起重机由G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安装完成。 5月13日上午9时左右,G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安排刘某、赵某、葛某维修该建筑工地17号楼塔式起重机,开始维修时发现需要紧固的塔式起重机第一节和第二节螺丝因生锈无法紧固,现场带班人刘某经请示林某后决定用手砂轮切割掉旧螺母更换新螺母再紧固。刘某和维修工葛某一起更换了塔式起重机西北角螺母后,刘某离开现场,葛某和另一名维修人员赵某继续维修。从塔式起重机东北角螺母开始进行切割,在没有更换新螺母的情况下依次切割掉了塔式起重机东北角、东南角的四个螺母。此时塔式起重机司机张某未经指令启动塔式起重机转动塔臂,造成塔身失去平衡,倒向塔基西侧21号楼大模板存放区,塔身将大模板砸倒,倾倒的大模板砸中正在大模板区工作的大模板工于某,造成于某当场死亡。司机张某从塔式起重机操作室坠落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110紧急电话,并通知G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张某被120救援人员送到县中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G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指派刘某、赵某、葛某3名维修人员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缺乏必要的安全维修作业技能。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维修作业监督管理存在缺失,对塔式起重机维修现场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244. 1.事故经过 某大道排污管线沿道路两侧布置,管线全长8799m。道路右侧污水井编号为WS4—WS100,道路左侧污水管编号为WN3—WN100,管道管径从600mm逐渐增大至1200mm,管道埋深为5.5~6.5m。多年运行的管道已出现严重渗漏,A市水务局通过招投标选定D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污水管道修复工程的施工单位,并由F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该工程监理工作。工程采取打井降水、清淤清洗、剔除压浆、内防施工等作业流程进行施工,预计工期150天。 4月10日19时,D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在公路南侧76号窨井(井口直径1000mm,井深6.5m)进行清淤作业时,一名员工因吸入过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晕倒在井下,两名员工在没有防护措施情况下下井施救相继晕倒。19时30分,项目负责人孙某接到事故报告立即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待消防官兵将3人从井下救出后,均已经死亡。 4月11日,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并询问有关当事人,确定了事故原因。 2.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未经检测的窨井实施污水管道堵头拆除作业,致使排污管道内污水、淤泥和有毒有害气体涌出,造成井下作业人员和盲目下井施救人员先后中毒、窒息死亡。 3.事故间接原因 (1)项目实际负责人孙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不按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技术标准和作业流程组织施工,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指挥工人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2)D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施工中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作业流程和规定组织施工,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监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245. 2015年10月19日,A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2015年6月19日,在B区某建筑工地第一标段一号楼发生一起升降机故障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1.事故经过 2015年6月19日23时15分左右,升降机操作员骆某在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装修材料时,升降机电缆出现故障,便将头伸出正在运行的升降机驾驶室外观看,造成其头部与楼体接触挤压脱落,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驻现场材料员张某立即向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某进行了电话报告。大约在24时,林某等人先后赶到事发工地,确认骆某已当场死亡。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李某提出应把死者尸体运离事故现场,以免死者家属到达工地后因情绪激动闹事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于是李某直接联系市仪检殡葬服务中心的冯某,让其安排运尸专用车将尸体拉往该中心存放。2015年6月20日凌晨2时左右,死者尸体被拉走。 事发第二天凌晨,死者家属赶到市仪检殡葬服务中心附近的旅馆后,因情绪过于激动,于早6时55分,以“工地上一工人被人打死”为由,向旅馆附近的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将案件移交至事发工地属地派出所调查处理。与此同时,林某、李某等人先后赶到旅馆,商谈死者的善后处理事宜。经李某与死者家属反复协商,最终以83万元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林某经请示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某批准同意后,给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了83万元死亡赔偿款。 死者家属在得到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的83万元死亡赔偿款后,于6月21日持B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和《非正常死亡火化证明》等材料履行了尸体火化手续。 2.事故调查情况 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聘任的室外施工升降机的驾驶员骆某(并无相应操作资格证),在操作升降机运送装修材料过程中,因升降机电缆出现故障,违规将头伸出正在上行的升降机驾驶室向外观看,致其头部与楼体接触挤压脱落死亡。 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未对操作人员资质进行审验把关,致使升降机驾驶员骆某无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没有对升降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升降机运料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夜间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247. 某医院门诊楼新建工程,建筑面积87000m2,地下3层,地上2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坑开挖深度14.50m,首层层高5.60m,二层以上为标准层,层高4.20m。施工总承包单位A公司,成立了工程项目部,任命甲为项目经理,乙为技术负责人。主体结构施工选择B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主体结构施工至二层时,工程项目部组织搭设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由乙组织编制了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甲审核签字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方案规定每5层悬挑一次。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从其他工程项目抽调1个木工班组进行脚手架搭设,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该木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后安排施工作业,工程项目部按规定组织了验收。 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部采取了如下安全防护措施:①主体结构临边设置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为2000mm;②短边长度大于1500mm的水平洞口仅设置防护栏杆;③短边长度小于1500mm的水平洞口设置固定盖板,满足承载力要求;④电梯井口设置高度为1200mm的防护门,悬挂安全标志,并设置挡脚板;⑤电梯井道内每隔三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工程项目部同时还编制了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了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资料进行了归档。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工程项目部在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悬挑式钢管脚手架验收时应参加的人员有哪些? 3.施工现场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所采取的措施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4.工程项目部高处坠落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归档的资料有哪些?
248. 2015年1月29日,建设单位就某实验中学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招标,后分别与中标的A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N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2月10日,A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入场进行土建施工。于2015年3月27日取得A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证》,4月13日取得A市住建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月7日,N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场。 2016年2月,A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中学餐厅的建设项目分包给贾某(并无建筑施工资格资质,借用F建筑公司的施工资质)。2016年7月30日上午,餐厅建设项目浇注顶板混凝土。17时10分左右,混凝土浇筑基本完毕,工人在进行提浆找平时,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坍塌,造成操作面6名工人从中西部偏北处坠落并被埋压。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连夜派人赶赴现场指导教援。截至7月30日21时30分,被埋压人员全部救出,但已无生命迹象。 经调查发现,贾某在模板安装前并未进行模板设计,仅凭经验进行模板搭设,在作业中搭设作业人员也非专业架子工,相关技能不足造成施工该模板的满堂支架基础不牢固,支撑架体搭设不规范,支撑体系未与四周已完成构件可靠拉接,且支撑体系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材质不合格,导致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及支撑强度不满足要求,梁板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坍塌,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共计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医疗费用55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10万元/人,现场抢救费19万元,清理现场费用10万元,餐厅修复费用12万元,停工损失130万元,更换施工队伍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3万元,政府罚款50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计算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3.分析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现场管理问题。 4.简述模板设计应当包括的内容。
249. 1.事故经过 某生产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事发当日,分包单位10名施工人员进行室内顶棚的粉刷作业,作业采用长、宽均为5.7m,高11.25m,底部设有刚性滚动轮的移动式方形操作平台。在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进行了作业。19时左右,在未对操作平台底部地面上的塑料电缆线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移动操作平台,平台的刚性滚动轮与塑料电缆线斜向碾压,将塑料电缆绝缘层轧破造成平台整体带电,导致正在平台上作业的6名施工人员触电。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现场电工等13名责任人受到暂停执业资格、吊销上岗证书、罚款等行政处罚;总分包、监理等单位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施工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施工人员在移动操作平台时,既未将电缆线电源开关切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止轧坏电缆的保护措施,强行推动操作平台,致使轮子轧破电缆,造成触电事故。 (2)移动式操作平台3个滚动轮,包括东北角碾压塑料电缆的刚性滚动轮防护胶套均已脱落,没有及时进行更换修理。 (3)发生事故时结构内混凝土地面已浇筑完毕,正处于浇水养护阶段,地面上的积水加重了触电事故的后果。 (4)塑料电缆线未经漏电保护器就直接接在总隔离开关上,漏电保护缺失,不能自动切断电源。 (5)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重新敷设的临时用电线路没有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设置,而是在地面上随意敷设。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尤其是对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等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安全技术交底未能有效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不到位。 (2)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职工未进行有效的“三级安全教育”,导致其缺乏必要的安全和技术基本素质。施工人员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冒险违章作业,忽视防范措施,不能正确应对、判断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监理不到位,现场监督检查缺失。事发前两天,现场安全监理人员虽然提出了部分事故隐患整改要求,但是没有进一步予以落实。总包单位也没有对不按要求施工作业的行为进行纠正,对监理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制止违章不力。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事故报告的内容。 2.简述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3.简述现场处置方案注意事项。 4.请简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250. N建筑公司于2019年3月承建甲市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因该项目地点位于城市规划的新开发区域,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不甚完备,为保证工程如期进行建设,N建筑公司于4月调派专业人员组成项目部,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 为解决施工现场供电问题,项目部及时与供电部门进行协调,加紧建设供电线路。同时项目部决定提前实施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建设工作,待外电系统架设完成后即可接入系统,送电试运转后即可投入运行,这样可以抢抓一部分工期。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现场采用“TN-S”供电系统,由项目部电气班组负责场内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接设工程。敷设电线电缆过程中,由于工作量较大,临时从其他作业班组抽调人员进行供电设备及电缆的吊运等工作。 外电系统接设完成后,项目部及时组织电源接入工作。施工现场内供电系统接入市政电网。接入后,发现施工现场总开关柜内漏电保护装置频繁跳闸,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某要求电工尽快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电工班长董某要求电工张某带电查找故障,张某在现场找到一副绝缘手套便进行故障排查处理,在作业过程中不慎碰到带电母线,结果由于绝缘手套质量不合格被击穿,导致电工张某触电。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某发现后用手拖拉张某试图营救,也发生触电。待附近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停电,将二人救下时发现两人均已经死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施工现场“TN-S系统”主要特点。 2.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要求。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期间应遵循哪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简述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注意事项。
251. 某机场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工程01标段石方爆破工程,占地165×10^4m2,爆破方量约4×10^6m3,其中事故标段石方爆破方量约为11×10^5m3。D爆破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承包了该爆破项目。 2017年11月23日7时许,D爆破公司工程爆破项目技术负责人苏某带领爆破班组罗某、吴某、洪某等9人分乘两车到达施工现场,与先前到达的炸药运送车辆汇合后,保管员罗某将炸药进行了分发,并由爆破员将其放置在已打好的爆炸孔旁。8时许,雷管运送车到达,罗某让吴某和另一名工人将雷管分发给爆破员。9时20分左右,开始进行爆破作业。9时45分,爆破作业完成,苏某安排两名爆破员进行爆后检查。9时55分,两名爆破员在发现盲炮后立即报告苏某。10时05分许,苏某通知吴某到现场处置,当吴某携带起爆器进入爆破现场,会同苏某对盲炮进行处置时(使用起爆器代替专用仪器检测盲炮雷管),突然发生爆炸,冲击波将两人抛离爆心约15m和30m,致吴某当场死亡、苏某受重伤,爆炸产生的飞石击中陈某等3人,致其受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立即组织救援,距爆心最近的保管员罗某立即报告了项目负责人,并将散布在外的雷管收集到临时保管箱内。爆破组驾驶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与工友将重伤的苏某急送镇卫生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在送医途中死亡。120急救车到达后,确诊吴某已死亡,并将另外3名伤员接往镇卫生院救治。当地公安分局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中心现场进行封控保护,控制了现场1名监理员和2名爆破工人,提取了现场监控等相关证据资料,开展了现场勘察工作。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和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相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经调查取证,此次爆炸是由于D爆破公司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引发,其具体的违章行为是发现盲炮后,未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擅自进行处置;处置盲炮时未疏散人员,未使用专用检测仪器检测;爆破作业人员违规将起爆器带入作业现场,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违规将手机带入爆破现场。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事故背景,指出爆破后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爆破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简述D爆破公司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4.简述爆后检查发现问题后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252. 某公司承建的某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100000m2,建筑高度45m,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面采用某新型材料索膜结构,跨度50m。项目使用盘扣式脚手架支撑体系,砌筑施工采用开口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因屋面施工作业人员不足,项目部组织20名木工转岗进行屋面索膜结构安装施工。 2021年9月25日,公司对工程项目开展月度安全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以下情况: (1)电梯井防护门高度1.20m;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3m; (3)施工现场消火栓泵专用配电线路从现场二级配电箱直接引出; (4)起重吊装用钢丝绳直径20mm,编插长度450mm; (5)生活区宿舍二层建筑面积为240m2,设置1处疏散楼梯; (6)开口型脚手架两端连墙件的垂直间距6m。 查阅安全管理资料,发现安全教育资料仅包括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含: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 公司针对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资料查阅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结果。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本工程索膜结构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需要专家论证,并说明理由。 2.根据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 3.根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补充完善本工程安全教育资料。 4.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列出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还应包括的内容。
253. 2016年10月6日,C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某国家粮食储备库道路边坡护理工程项目,合同价格为637万元(含挡墙),工期120天。该公司为正常履约道路边坡施工任务,成立了项目部,由唐某任项目经理,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胡某,施工员赵某,质量员刘某,安全员许某。 2016年12月15日,施工现场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挖机土石方回填和堆砌墙作业。上午7时许,技术负责人胡某在施工现场向施工人员交代了当天的施工任务。当天施工分3个小组,其中2组负责堆砌石块,另外1组为挖机负责土石方回填。上午10时许,距离挖机施工区域9m外的一施工人员杨某离开工作岗位进入挖机作业区域(挖机作业区域外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现场管理人员看见其靠近挖机作业区域后立即大声呼喊,杨某没有应答,现场管理人员又呼喊挖机操作员,因挖机作业时现场噪声大,挖机操作员也没有听到应答,杨某继续往边坡后墙走,挖机作业回转时将其挤压在边墙土堆上,致其挤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现场工人将伤者杨某从土堆上扶下抬至上面土坪,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中医院医生检查当时伤者意识清醒,无明显外伤,立即送入县中医院进一步检查。经县中医院检查伤者受外力致盆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尿道断裂伤、直肠断裂伤、失血性休克,经积极手术抢救3h后无效死亡。 经查,该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开展不力,没有对项目部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仅仅只是在每日早班会上口头宣讲,没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严重。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挖机操作员在挖掘作业过程中应做的“四禁止”内容。 2.指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述许某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为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项目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简述安全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
254. 1.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某综合楼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同年10月开始内部装修,正处于室内装修阶段。综合楼东侧酒店部分,主体4层,局部5层,高21m,建筑面积11582m2,各楼层使用性质为:一层为商业店铺,二层为餐饮,三层、四层为客房,东侧设有自动扶梯间,外墙为12mm厚的钢化玻璃。施工人员为某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2.事故经过 19时30分左右,临时居住在四层工地的施工人员彭某做饭时,发现房间屋顶通风口有烟气窜出。彭某即告知其丈夫邓某及工地保管员张某,张、邓二人随即巡查,发现四层东侧楼梯间内有烟气窜出,二人马上叫其他员工扑救,随后张某使用手机拨打“119”报警;同时,在三层进行施工的工人蒲某听见东侧楼梯间内有木板掉落的声音,透过三层门洞封堵的中纤板缝隙,看到楼梯间上部向下掉火块,随即向消防队报警。 19时58分,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张某报警后,先后调集一、二、三中队及石油公司专职消防队10辆消防车、7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经过奋力扑救,11时40分将大火彻底扑灭。 3.事故原因 经调查,起火楼梯间墙面、吊顶安装的固定电气线路未通电使用。楼梯间只有一条临时线路接有2只200W白炽灯泡,供施工方照明使用。该线路(2根为2.5mm2单股铜芯线)由四层北侧走廊临时配电箱引出,沿地面敷设至楼梯间悬挂于铁艺扶手之间与白炽灯泡连接。其中三层至四层北楼梯段踏步中部铁艺扶手上方安装有一只200W白炽灯泡。装修工邓某于火灾前一日搬运工料从该楼梯间经过时,发现灯泡不亮,于当日15时许更换一只200W白炽灯泡继续使用。 200W白炽灯泡的表面温度最高可达312℃,木材燃点为260℃,具备灯泡烤燃木质材料的条件。另经查证,起火部位的灯泡采用酚醛树脂灯座,不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使用酚醛树脂制作的灯座安装200W大功率灯泡,开灯使用时间较长时灯座内发生过热,严重时灯头顶端焊锡熔化滴在螺口,上也会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4.事故后果 综合楼施工工地发生火灾烧毁5部自动扶梯,烧毁部分室内装修,过火面积达1799m2,直接财产损失40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2.在建筑施工企业和现场如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简述防止此类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措施。 4.简述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的内容。
255. 某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位于A市B区,规划总用地面积33136m2;总建筑面积37422.75m2;项目计划总投资概算28106.2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楼一栋,主体为7层,地下1层。2014年7月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C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C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12日。法定代表人刘某。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同年8月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立即开始动工建设,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2015年7月11日5时30分,C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土建班组力工王某在康复中心在建楼体四层卫生间预留通风井附近清理落地灰时,为方便清理,将通风井预留口3块盖板(洞口规格1300mmx450mm,盖板规格500mmx500mm,表面刷有黄黑漆进行警示)挪走致井口裸露,清灰过程中不慎从井口坠人通风井,并落到地下一层地面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土建班组长郭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约6时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直接将伤者王某送往市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事发当天8时死亡。同时,120急救中心联动报警110,随后公安部门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安监局、住建局等单位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勘察,并安排处置善后工作。 截至本次事故发生,B区已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已超过年度控制指标。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A市决定对该事故提级调查处理。2015年7月1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认定和综合分析,完成本次事故调查,并于9月7日向A市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通风井预留口盖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说明理由。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并简述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3.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指出该建设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并简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4.简述该水平洞口防护盖板的设置要求。
256.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某写字楼外幕墙工程发包给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F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总价:821.7万元;合同工期: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9月30日。承包单位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Q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由其为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B建筑器材租赁站签订了电动吊篮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由其为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电动吊篮以及检查维修服务,并负责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015年12月18日,事故吊篮电机出现故障,Q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带工班长张某通知维修工孙某(B建筑器材租赁站派驻工地的维修工)修理。孙某到现场维修,截断工作钢丝绳,把安全钢丝绳穿入电机,把吊篮降到地面,没有修完。12月19日,Q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班技术员姚某再次通知孙某维修该事故吊篮,孙某到现场试了电机,升降一次。姚某问吊篮是否修好了,孙某回答一句:“电机没问题”,遂离开去修其他吊篮,在场人员姚某等3人均以为吊篮修理好了,并未验收检查。 12月20日7时,马某和洪某听说吊篮已经维修完毕,均佩戴安全带,使用吊篮施工。当吊篮上升到四楼,提升机发生故障,突然侧斜,因无安全钢丝绳,吊篮单端完全倾斜,马某的安全带扣住了安全锁扣,悬于空中;洪某的安全带没有扣住安全锁扣,导致从高处坠地。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7时3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经抢救无效,洪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16年1月2日,成立了由市委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建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述该事故调查组职责。 3.简述安全带正确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简述吊篮作业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257. 某施工项目需要建设5件抗滑桩,桩身为3m×2.5m方桩,地下嵌固段长19m,地上悬臂段长19m。由于桩身悬臂段高达19m,抗滑桩施工班组搭设了施工脚手架,脚手架长10m、宽4.8m、高16m。在脚手架上吊挂起重滑车用于吊装钢筋。 2017年5月2日,该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王某在现场巡视中,发现该抗滑桩存在安全隐患后,对施工班组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单内容为“架体存在搭设不规范:①无抛撑和剪刀撑;②无外挂网、平底网;③无缆风绳;④须停工整改。”施工劳务承包人杨某拒绝签收,施工班组继续作业。王某将此情况反映给了项目部负责人张某。 5月3日,张某打电话安排王某去找另外的施工班组处理发现的隐患。14时许,王某带了几名架子工准备整改隐患需要的材料。此时该工作面的脚手架仍未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班组仍未按指令停工,仍然继续作业。该脚手架上有6名作业人员,2人在14m高处,1人在12m高处,3人在10m高处;地面有2名作业人员在递送钢筋。14时44分许,脚手架突然失稳,向南倾倒。在脚手架倒下的过程中,同时推倒2件钢筋笼使其一起坍塌。脚手架重约6t,每件钢筋笼重约10t。在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综合作用下,导致班组作业人员艾某等3人死亡,夏某、胡某等5人受伤。 经事故调查,事故脚手架存在的问题有:未安排专业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扣件未经检查挑选,采用有裂缝的劣质扣件,且扣件扭紧力矩未达要求。在脚手架上违规悬挂起重滑车吊装钢筋。当脚手架高宽比大于2时,未设钢丝绳张拉固定措施,未设纵横向垂直剪刀撑、水平剪刀撑。抗滑桩钢筋笼高度达19m未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使钢筋笼产生较大自由摆动,倚靠在脚手架上。在钢筋笼倚靠、起重滑车斜拉、作业人员晃动、脚手架自身结构不良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指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的内容。 2.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简述扣件安装的技术要求。 3.简述王某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4.简述脚手架在搭设、拆除过程中常见的事故隐患。
258. 2017年12月22日14时,某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发生一起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 1.事故经过 2017年12月22日下午14时20分,项目部经理梁某安排王某、张某、董某等5名工人对污水处理池(井口长2.7m、宽1.1m、高7m的一个池子)进行防腐作业。王某将电风扇和电插板拿进池子内,然后爬出井口和梁某在井口使用搅拌器对固化剂和有机溶液(其中有机溶剂为甲缩醛,属危险化学品,易挥发、易燃,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易爆)进行搅拌混合,搅拌好后王某带领3名工人一起戴上安全帽和口罩下到井内进行作业,张某负责在井外向井内传递工具和涂料。14时40分,井内忽然发生爆炸并迅速燃烧,造成井内4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井外1名作业人员轻伤。 2.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同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办。2017年12月22日17:30左右,救援组救起4名被困工人,经现场医疗人员确认,无生命特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确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名施工人员在封闭狭窄空间进行防腐作业,且作业时未进行有效通风,防腐材料稀释剂中不断挥发出有机易燃气体,该易燃气体的分子比重大于空气,在狭窄空间内不断聚集,当易燃有机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点火源(现场违规使用非防爆电风扇和电插板产生电火花)发生爆炸与燃烧。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辨识该作业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并说明。 2.简述事故项目部经理梁某在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上报时报告的主要内容。 3.简述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 4.简述有限空间气体检测通风的原则和作业过程中气体检测的要求。
259. 某回迁小区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22.8×10^4m2,工程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框剪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17层。该项目建设单位J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1月29日取得《回迁小区二期项目备案的证明》。截止到事故发生前,该回迁小区二期项目来取得施工许可证。 2018年4月,通过招投标J公司与G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5月14日,J公司组织G公司有关人员召开项目开工启动会,以施工前准备为由,组织G公司当天正式进场施工。5月15日,G公司项目部经理韦某组织施工人员将整个工地的主供电电缆进行埋地敷设。 6月27日,韦某安排施工人员张某使用现场的钢筋制作钢筋笼,安装在配电箱上用于保护配电箱。6月29日7时30分许,韦某组织马某、张某、董某、王某对配电箱进行防护,在采用钢筋笼进行总配电箱防护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造成马某、张某、董某3人死亡,王某受伤。 经询问目击者、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及专家的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在进行配电箱防护作业过程时中,4名工人搬运的钢筋笼碰撞到无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及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导致钢筋笼带电是发生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G公司在施工前并未按照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排非专门电气技术人员进行安装、维修现场用电线路和设备,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指出施工许可证申请程序及有效期。 2.简述电缆埋地敷设应当符合的技术要求。 3.简述触电发生后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采取的措施。 4.简述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
260. 2018年7月3日,某建筑公司甲在乙工厂南门南侧进行降水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自乙工厂南门传达室配电箱接出,电缆沿地面铺设连接至降水工地内的一台开关箱,现场两台水泵的电源线连接在该开关箱上。两台水泵和开关箱位于施工现场东侧围栏外侧,其中位于南侧的水泵电源线(连接水泵电机和开关箱之间的线路)在距离水泵电动机约3.8m处有一处接头,接头处绝缘层老化有裂纹。根据乙工厂南门外视频监控显示,2018年7月3日下午,张某(此次事故死者,男,56岁)独自一人在降水工地干活,17时35分许,张某在工地围栏内由西向东走动,直至走出视频监控范围,未再回到视频监控范围内。17时43分许,园区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赵某、王某在巡检至乙公司南门降水工程工地时,发现张某头朝北仰面躺在工地围栏内(靠近东侧围栏),左手与一根约6m长的钢管接触,当时水泵还在运转。王某立即电话联系工地现场负责人,工地现场负责人立即打电话安排技术员朱某到工地查看,朱某又安排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工人陈某先到工地查看情况。陈某到现场后把开关箱内水泵开关关掉。这时朱某也来到了现场,将张某拾上面包车送至镇医院救治,医院医生对张某进行了心肺复苏和心电图检查后,随后宣告张某已死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本次事故直接原因。 2.简述该事故中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3.简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 4.为防止触电事故再次发生施工企业拟编制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编制何种应急预案?简述应急预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