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来学网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属于广义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一种。

  1、责任承担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注意】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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