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
某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甲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0个月。分包单位为开发公司指定。
甲施工单位将内部测算的部分费用发至项目经理部,其中人工费320万元,材料费1200万元,机械使用费170万元,施工措施费110万元,企业管理费82万元,规费94万元和税金69万元。
由于开发公司原因,导致C工作停工8d,专业分包单位当即就停工造成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索赔误工损失8万元和工期损失8d。甲施工单位认为该停工的责任是开发公司造成的,专业分包单位应该直接向开发公司提出索赔,拒收专业分包单位的索赔报告。
开发公司指定分包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开发公司责令甲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甲施工单位认为指定分包的安全管理属于专业分包单位责任,非总包单位的责任范围。
问题:
1.项目的直接成本是多少万元?
2.甲施工单位处理专业分包单位索赔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专业分包可以获得索赔金额和天数各是多少?
3.甲施工单位认为指定分包的安全管理非总包单位责任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因为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措施费构成,所以该项目的直接成本为320+1200+170+110=1800.00万元。
2.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按照相关规定,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应该承担总承包责任,接受专业分包单位的索赔报告,按照合同条款和事件情况对专业分包做出答复。然后甲施工单位再向开发公司递交索赔报告。
由于造成停工的责任属于开发公司,所以专业分包单位可以获得8万元的误工损失费。关于工期损失则分以下情况:如果C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则可以获得8d的工期补偿;如果C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有足够的自由时差,则无法获得8d的工期补偿。如果由于此原因导致了工作变为关键工作,则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因为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应该承担总承包责任,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