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家居用品一批,价税合计339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4月份收款80%,截止到4月30日未收到约定款项。
(2)转让位于本市区自建商铺一栋,取得含税销售额2289万元。该商铺建于2015年。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3)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4)购买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万元、税额0.78万元。
(5)购买燃油载货汽车1辆自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33.9万元,该载货汽车的整备质量为11吨。
(6)进口服装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万元,该批服装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万元。
(8)上月购进的一批化妆品因管理不善毁损,该批化妆品的进项税额2.08万元已在上期申报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服装的关税税率为15%,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为60元/吨,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期初留抵税额为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4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
(3)判断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4)判断业务(4)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并说明理由。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023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7)判断业务(7)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8)计算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4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4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