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4月20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单位欲以每吨38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回复。"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才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出售给他人。根据《民法典》,关于甲、乙之间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合同成立且己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 B.
    (来学网)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 C.
    (来学网)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 D.
    (来学网)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承诺需要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承诺期限的,视为新要约。由于乙的回函超过承诺期限,所以视为新要约,甲不理会,视为不同意,因此合同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