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图16-6所示。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在网络计划中,C、F、J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7000m^3、10000m^3、6000m^3,共计23000m^3,土方单价为15元/m^3。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合同估算工程量25%时,超出部分的土方结算单价按13元/m^3。
(来学网)
合同约定机械每台1d的闲置费用为800元,每月以30d计;C、F、J三项工作实际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相同。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设备调度原因,C、F、J三项工作需使用同1台挖土机先后施工。
事件2:在工程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已完成A、B两项工作的施工),项目法人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N工作要求在F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G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G工作在E、N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根据施工单位提出并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该N工作的工程量约为9000m^3,施工时间需要3个月。
事件3:经监理机构批准,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工作使用与C、F、J三项工作同1台挖土机施工。
问题:
1.在不改变各工作历时的情况下,发生事件1后,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计划,使设备闲置时间最少,且满足计划工期要求?
2.按事件2新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工作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应为多少?
3.土方工程N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
(1)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
(2)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工作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
(3)延长工期3个月。
施工单位上述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网络计划图调整成图16-17,设备闲置时间最少,且满足计划工期要求。

[在C、F、J三项工作共用1台挖土机时,将网络计划图16-6调整为图16-17。计算出各项工作的ES、EF和总工期(18个月)。因E、G工作的时间为3个月,与F工作时间相等,所以安排挖土机按C→F→J顺序施工可使机械不闲置。]
2.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47.35万元。
(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总费用计算如下:
(1)增加N工作后,土方工程总量为:23000+9000=32000m^3。
(2)超出原估算土方工程量为:

土方单价应进行调整
(3)超出25%的土方量为:32000-23000×125%=3250m^3。
(4)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23000×125%×15+3250×13=47.35万元。)
3.(1)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不合理。
理由:
因为原土方工程总费用为:23000×15=345000元=34.5万元;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47.35万元;故土方工程施工费用可增加12.85万元。
(2)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合理。
理由:增加了土方工作N后的网络计划如图16-18所示,安排挖土机按C→F→N→J顺序施工,由于N工作完成后到J工作的开始中间还需施工G工作,所以造成机械闲置1个月。应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费:30×800=24000元=2.4万元。

(3)延长工期3个月,不合理。
理由:根据原计划(不增加N工作)计算的工期为18个月(图16-17),增加N工作后的网络计划计算的工期为20个月(图16-18)。由此可知,增加N工作后,计算工期增加了2个月,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