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订了堤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砌石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承包商支付签约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对超出10%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3)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4)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1个月算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5)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通过延长履约保函1年担保。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6-3。
(来学网)
问题:
1.签约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
1.签约合同总价为:5300×180=95.4万元。
2.计算如下: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19.08万元。
(2)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万元>95.4×30%=28.62万元。
(3)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6.36万元。
3.计算如下:
(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4.40万元。
第1个月不予付款。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000×180=18.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40+18.00=32.40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60-6.36=15.24万元
(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60-6.36=15.24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²,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60-6.36=15.24万元。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m^3。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874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8.8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