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青鸟公司是上海证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普通股总数为50亿股,截至2021年,最近3年实现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亿元、1.5亿元和1.1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
2022年11月,青鸟公司董事会研究,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方式融资。初步方案为:公开发行金额为50亿元的可转债,期限5年,年利率3%。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有不符合发行条件之处。
2023年2月,该方案修改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孙某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也购买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结束第8个月,股东会召开会议对转股价格修正进行表决,议案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均价之一。参加会议股东共持有6亿股,其中包括孙某等人在内有3.8亿股的股东表示同意。
2023年3月12日,青鸟公司与北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商谈收购甲所持北明公司股份事宜。自3月15日起,北明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北明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3月25日,青鸟公司宣布将依据与甲签订的协议从甲处收购北明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北明公司5%的股份。青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此前持有北明公司8%的股份。
3月26日,青鸟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北明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5%的股份,支付方式为青鸟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4月20日,青鸟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限截至5月30日。股东赵某在4月28日委托证券公司接受了该要约,但后来又认为价格偏低,于是在5月28日要求撤回。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北明公司股份总额的8%。收购顺利完成。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青鸟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青鸟公司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青鸟公司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能否获得股东会表决通过?并说明理由。
(4)北明公司在本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披露尚在进行中的收购谈判事项?并说明理由。
(5)青鸟公司能否直接从甲处协议购买超过22%的北明公司股份?并说明理由。
(6)赵某能否要求撤回对要约的预受?并说明理由。
(7)实际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了总额的8%,青鸟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青鸟公司发行可转债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根据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应当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本题中,青鸟公司最近3年实现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亿元、1.5亿元和1.1亿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2亿元。拟发行50亿元的可转债,年利率3%,每年的利息为1.5亿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同时,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也不满足要求。
(2)青鸟公司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转股价格修正的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3)青鸟公司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不能获得股东会表决通过。根据规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会表决时,持有该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本题中,参加会议股东共持有6亿股,其中包括孙某等人在内有3.8亿股的股东表示同意,孙某持股2000万股,同时持有可转债,孙某应当回避表决。故赞同的股东仅持有3.6亿股,未达到2/3的标准。
(4)北明公司在本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的情况下,有义务披露尚在进行中的谈判。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证券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等信息。
(5)青鸟公司不能直接从甲处协议购买超过22%的北明公司股份。根据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符合免于要约规定的,可以不发出收购要约;不符合免于要约规定而继续收购的,必须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的要约。本题中,乙公司是青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构成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合并计算,乙公司此前持有北明公司8%的股份,如果青鸟公司从甲处协议收购超过22%,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已经超过30%。
(6)赵某不能撤回对要约的预受。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7)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青鸟公司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