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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69-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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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A.
(来学网)
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B.
(来学网)
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
C.
(来学网)
只能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
D.
(来学网)
如向乙要求赔偿,乙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建设工程共同承包。《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故该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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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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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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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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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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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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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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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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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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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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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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