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非居民企业A公司,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21年4月1日对我国境内B公司投资3000万元,持有B公司25%的股权。2023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7月1日,B公司向A公司分配股息90万元。
(2)7月30日,A公司派遣外籍员工大卫协助B公司提高产品质量。大卫自2023年8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来华在B公司工作,其他时间在A公司工作。A公司每月支付并全额负担其工资薪金2万美元。
(3)11月28日,与我国境内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B公司股权的12%作价2200万元(含转让时B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12月28日一次性支付相关款项。2024年1月6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其他相关资料:B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B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2)判断大卫2023年度是否应就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3)说明A公司转让股权的收入和收入确认时间。
(4)计算业务(3)股权转让应确认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