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8月15日,甲公司因债务危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22年9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本案存在如下情形:
(1)2020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2年。2022年2月14日,甲公司向乙银行提前偿还了300万元贷款及利息。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
(2)2021年4月16日,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分六期支付价款,全部价款于2023年5月1日前支付完毕;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前,甲公司保留该设备的所有权。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丙公司已经支付50万元价款。管理人选择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丙公司交付设备。
(3)2021年12月12日,甲公司向其长期客户丁公司提供贷款50万元,借款期限1年。2022年9月10日,戊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由丁公司受让戊公司对甲公司的40万元到期债权,该笔债权发生于2020年1月6日,甲公司于2020年1月8日为该笔债权提供了足额财产担保。丁公司要求在40万元的债务范围内行使抵销权。
2022年3月1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与庚公司需对辛公司承担连带损害赔偿1000万元。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庚公司的破产申请,辛公司拟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年12月10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2023年4月1日,占债权总额五分之一的债权人王某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请求撤销对乙银行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交付设备?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权在40万元的债务范围内行使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4)辛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申报1000万元的债权?并说明理由。
(5)王某是否有权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