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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为7人,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9%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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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减至4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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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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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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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未弥补亏损达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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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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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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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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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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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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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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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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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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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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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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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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