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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了股东会决议。董事赵某故意未通知股东钱某,致使钱某未能参加该股东会会议。钱某欲提起股东会决议效力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在该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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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原告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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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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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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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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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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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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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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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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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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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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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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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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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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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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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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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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