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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丙公司催告乙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该合同予以追认。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来学网)
丙公司没有催告权
B.
(来学网)
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C.
(来学网)
如果乙公司在30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D.
(来学网)
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履行合同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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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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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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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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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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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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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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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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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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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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