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丙公司催告乙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该合同予以追认。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丙公司没有催告权
  • B.
    (来学网)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 C.
    (来学网)如果乙公司在30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 D.
    (来学网)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履行合同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甲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