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用一批材料和一台设备(固定资产)抵偿全部价款。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11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设备原价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9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应计入营业利润的金额是()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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