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23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办公楼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50万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年利率为5%。甲公司已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6万元。甲公司取得的使用权资产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假设利息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已知:(P/A,5%,5)=4.3295。
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未确认融资费用入账金额、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编制租赁期开始日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2×23年甲公司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3)计算2×23年甲公司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4)编制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
(5)编制2×23年12月31日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有关的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