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出口明渠,渡槽,排水涵洞,35kV线路。总投资55305万元,共划分为5个单位工程,46个分部工程,5059个单元(工序)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进展程度如下。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已完成了5个单位工程验收。
(3)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4)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5)工程已进行了完工结算。
事件2:项目法人组织合同完工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和投资单位,共7人组成。验收结果表决时,有3人不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组长最后决定不同意通过验收的3位验收组成员可以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验收小组中有4人不同意验收组长的裁决。
事件3:合同完工验收日期为2021年7月1日,其中35kV单位工程和排水涵洞分部工程验收后投入使用,35kV单位工程验收日期为2020年7月1日,排水涵洞分部工程验收日期为2021年2月1日。缺陷责任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未有特殊规定,发包人认为缺陷责任期应从2021年7月1日起算。
事件4:渡槽充水试验完成后,项目法人主持了通水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组成。
通水验收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筑物的外观满足通水的要求;
(2)通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3)引(调)排水位以下障碍物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事件5:由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进口明渠段基础处理施工图变更部分超过了1/2,档案验收时,监理人发现进口明渠段基础处理竣工图对变更部分未进行修改,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原图中修改变更部分,并加盖竣工图章。
事件6:该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专项审核报告。监理单位编写的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单位履行审核责任的组织情况,审核所监理项目档案(含监理和施工)的范围、数量及竣工图编制质量情况,及审核结果等内容。
[问题]
1.根据事件1判断项目是否具备合同验收条件,并说明理由。若不具备合同验收条件,请补充缺少的合同验收条件。
2.请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4人不同意验收组长裁决后应如何处理?
3.请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在此基础上判断该工程是否具备通水验收条件。若不具备通水验收条件,请补充缺少的通水验收条件。
5.请指出事件5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6.请指出事样6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事件1合同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
理由:还缺少观测记录、档案资料移交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需补充的合同验收条件:
(1)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2)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事件2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不妥。
理由:验收结论应当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超过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3.事件3中部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期不妥。
理由: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35kV单位工程和排水涵洞分部工程验收后投入使用,35kV单位工程验收日期为2020年7月1日,排水涵洞分部工程验收日期为2021年2月1日,因此35kV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应从2020年7月1日起算,排水涵洞分部工程缺陷责任期应从2021年2月1日起算。
4.事件4中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验收主持单位是项目法人。
理由:验收主持单位应该为“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通水阶段的验收。
(2)不妥之处:验收小组组成。
理由:渡槽通水验收属于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需补充通水验收条件:
(1)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
(2)引(调)排水位以下移民搬迁安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5.事件5中的不妥之处:监理人指示在原图上修改。
理由:图面变更超过20%,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6.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监理单位编写的专项审核报告内容。
理由:专项审核报告内容不全,还缺少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对档案整理质量的综合评价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