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000m^2,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填充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要求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室内装饰工程的时标网络计划图(如下图所示),经批准后按此组织实施。
(来学网)
【事件二】在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某装饰材料交付时间延误,导致工作F的结束时间拖延14d。为此,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单位延误供应材料为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期索赔14d的申请。
[问题]
1.事件一中,室内装饰工程的工期为多少天?并写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用节点表示)。
2.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14d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根据题目给出的时标网络计划图,可知室内装饰工程工期为84d(共12周)。
本工程计算工期等于计划工期,所有总时差为0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其关键线路为:
①→②→④→⑧→⑨→⑩。
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14d的说法不成立。理由:虽然该事件是由于加工材料交付时间延误造成的,但受到影响的工作F并未处于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7d(一周)。因此,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应将总时差的7d扣除,可索赔工期为14-7=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