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建设单位投资兴建酒店工程,地下1层,地上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层为钢结构,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4500.00万元。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为: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期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每月按照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进度款;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为签约合同价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5%(每月完成工作量中扣除),玻璃幕墙、室内精装修、消防由专业公司负责,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部分条款不妥,提出改正意见。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工作,某建筑总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的部分明细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2130.00万元,脚手架费为62.00万元,措施项目费为102.00万元,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为80.00万元,其他项目费为120.00万元,暂列金额为30.00万元,企业管理费率为10%,利润率为5%,规费为13.41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0%。
[问题
1.指出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列式计算建筑总公司中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增值税以及签约合同价各是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正确答案:
1.不妥之一: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5%。
正确做法: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不妥之二:项目既约定了覆约保证金,同时又在每月完成工作量中扣除质量保证金。
正确做法: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1)分部分项工程费:2130×(1+10%)×(1+5%)=2460.15万元
(2)增值税:(2460.15+102+120+13.41)×10%=269.56万元
(3)签约合同价:(2460.15+102+1老微=丫+10%)=2965.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