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企业(甲方)拟投资兴建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m^2,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招标前已经出齐全部施工图纸,某施工单位(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编制了投标文件,经过投标竞争获得中标。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
1.合同总价为500万元。
2.本工程要求工期为160d。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每拖延一天交工,发包方按结算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并承担由于拖延竣工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的3%。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发包方给予工期的补偿。
3.合同总价包括了完成规定项目所需的工料机费用、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风险费用。乙方在报价中考虑了市场风险因素,无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工程款按月结算。
5.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由承包人在接到变更洽商通知后14天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计价办法,提出变更预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14天内没有提出的,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费用。
②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政策性变化影响造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双方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于2008年6月1日开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未经设计同意,将原设计的部分灰土垫层改为C15素混凝土,增加费用3000元。
[事件二]施工期间因特大台风迫使工程停工5d,并造成施工现场存放的工程材料损失1.2万元:并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4000元。
[事件三]施工期间钢材价格上涨,因此导致施工单位材料费用增加5万元。
[事件四]甲方提出改变部分隔断的装饰材料,施工单位于8月10日收到工程变更洽商通知,按工程变更洽商进行了施工。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由于此项变更增加了施工费用5000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5)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6)乙方努力使工期提前的,按提前产生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问题]
1.该工程合同属于何种形式的合同?该工程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是否合适?为什么?
2.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上事件,是否可以进行相应合同价款的调整?
正确答案:
1.该工程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该工程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是适宜的,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事件一]不可调整。施工单位不可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造成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事件二]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用于施工的材料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事件三]不可调整。该工程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应当考虑材料市场变化的因素,因此不能调整。
[事件四]不可调整。因为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书,按合同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