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大型综合首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 1月发生业务如下:
(1)将自产的一批价值170万元的玉手镯移送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用于销售,门市部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
(2) 将自产的一批红宝石戒指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同类红宝石戒指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
(3) 将自产的一批珊瑚饰品直接销售,取得含税价款300万元,收取包装费15万元、包装物押金20万元。
(4)为商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该生产企业提供原料,成本1000万元,商场支付含税加工费7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 的销项税额。
(4)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5)判断该生产企业业务(4)是否缴纳消费税并简要说明理由;如果缴纳,计算应繳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该生产企业业务(1) 应缴纳的消费税= 180×10%=18(万元)。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140×10%=14 (万元)。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该生产企业业务(2) 的销项税额=120×13%=15.6 (万元)。
(4)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只在合同逾期未退或收取12个月以上时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该生产企业业务(3) 应缴纳的消费税= (300+15)÷(1+13%) ×10%=27.88 (万元)。
(5)不缴纳消费税。理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但金银首饰仅在零售环节繳纳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均不缴纳消费税。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