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对某公寓楼投标中标,建筑面积为4326m2,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1年,2021年9月1日开工。协议书合同价格为316万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单价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在2021年10月31日承包人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8%的和12%的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11月8日确认了该两项变更。11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11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报告。
【问题】
1.按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该合同属于哪一类?
2.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3.10月31日发现的清单漏项1项和工程量比清单超过的2项,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各用什么单价?
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和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时间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5.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何时支付该合同价款?